《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您(以下称「用户」)与内蒙古明眼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订立。本公司运营的平台为 iveelvita(中蒙健康服务平台,网址 https://iveelvita.com ,陪诊工作台 https://escort.iveelvita.com ,ICP 备案编号:蒙ICP备2025026867号)。
请在注册账号、提交就医咨询或支付任何费用之前完整阅读本协议,特别是以粗体标示的免除或限制责任、协调机制、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条款。您点击「同意」「提交」「去支付」,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平台服务,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请立即停止注册与使用。
特别提示:本平台提供的是非医疗性质的陪同就医与生活协助服务。本平台不是医疗机构,不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护理、用药、手术等任何诊疗活动,不替代医师面诊,不出具任何医疗建议,亦不承诺任何疗效或诊疗结果。诊疗方案、检查结果与用药安排,一律以为您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意见为准。
目录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 本平台:本公司运营的上述网站、页面、后台管理系统及其接口,以及配套的邮件、短信与客服通道。
- 服务:本平台提供的陪同就医(俗称「陪诊」)、就医流程协助、跨境就医信息整理与语言翻译协助、就诊预约协调、就医期间生活辅助等非医疗服务,具体内容以您下单的套餐说明与订单确认信息为准。
- 就医人:实际接受医疗服务、由您委托本平台协助陪同的自然人。您为就医人本人时,「用户」与「就医人」为同一主体。
- 陪诊师:经本公司审核并派单、在现场为就医人提供陪同与流程协助的服务人员。
- 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医院、门诊部、诊所、体检中心等。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公司与医疗机构不存在隶属、投资、代理或合伙关系。
- 方案:本公司客服在本平台「诊断病例」流程中为您整理的拟就诊机构、科室、预计天数与预计费用等信息清单。其性质是就医安排建议与费用参考,不构成医学诊断意见或治疗建议。
- 服务订单:您在本平台选购套餐所形成的订单,是本协议项下具体服务的合同载体。
- 履约单:本公司为执行服务订单而向陪诊师派生的现场服务任务单,其状态用于确定退款范围(见第九条)。
- 垫付费用:陪诊师在服务现场为您代为支付的、由医疗机构收取的挂号费、建卡费、病历本费等,以医院票据为凭。
第二条 协议范围、更新与生效
- 本协议与《隐私政策》、《个人信息收集告知书》、套餐页面说明、下单页面的确认信息以及您在服务过程中与客服达成的书面确认,共同构成双方就具体服务达成的完整约定。
- 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政策的变化更新本协议,更新后的协议在本页公示并注明「最后更新日期」后生效。涉及服务范围、收费标准、责任限制或争议解决的重大变更,本公司将同时通过站内公告或您预留的电子邮件提示您。
- 您在协议变更后继续下单或使用服务,视为接受变更后的协议。若您不同意变更,应停止使用;变更前已成立且尚未履行完毕的订单,您可要求按原协议履行,或选择取消并按第九条获得全额退款。
- 本公司在本平台发布的常见问题、指南、费用参考等资讯性内容,仅为便利信息,不构成对特定个案的承诺或要约邀请之外的意思表示。
第三条 服务性质与服务边界(请务必阅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 基本要求》(GB/T 47801—2026)所确立的服务边界,本平台及其陪诊师可以提供下列协助:
- 引导就医人前往正确的科室、检查室、缴费与取药区域,协助其熟悉就诊流程;
- 在医疗机构公开的挂号渠道内协助挂号、取号、排队,代约检查并提醒检查前准备事项;
- 代为领取药品、检查报告,代为取件、复印病历与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
- 记录医师的口头医嘱并向就医人或其家属如实、完整转述,不作解释或加工;
- 协助办理入院、出院的行政手续与缴费;
- 提供就医期间的生活辅助:预订交通与餐饮、临时保管物品、代买轮椅或一次性口罩等基础医疗用品;
- 提供中文、蒙古文、英文之间的语言沟通协助;
- 在就诊前后与家属保持联络,提供陪伴与情绪支持。
二、本平台及其陪诊师不得、也不会提供下列内容。您在服务过程中的任何要求涉及下列事项的,陪诊师应当拒绝,因此导致该部分服务未能提供的,不构成本公司违约:
- 判读检查结果、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结论或健康评估;
- 提供医疗建议、用药指导,或建议增加、减少、停用、更换药物;
- 参与或实施任何医疗操作、注射、换药、器械使用等诊疗行为;
- 代替就医人或其家属选择、同意、变更或放弃治疗方案;
- 代替签署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
- 隐瞒、篡改或选择性传递就医人的关键医疗信息;
- 倒卖、加价转让号源,或宣称掌握「内部渠道」「保证某专家出诊」;
- 向就医人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保险或其他商品;
- 承诺治愈、疗效、疗程时长、床位或特定医师的出诊。
三、本平台展示的医院、科室、医师、技术项目与费用标准等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合作机构提供的资料及历史服务记录,仅供您了解就医资源与安排预算,可能存在更新延迟;请以医疗机构官方发布与现场告知为准。本平台对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不作超出合理注意义务的保证。
四、本平台不参与治疗,也不介入医疗机构的诊疗决策。就医人是否接受某项检查、治疗或手术,由就医人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依法自行决定并签署文件,本公司不承担该等决定的后果。
第四条 账号、注册与使用资格
- 注册须提供真实、准确、最新且您本人可控的电子邮箱与联系方式,并自行设置并保管密码;通过第三方(如 Facebook)登录的,视同您授权本公司取得该第三方按您设置共享的资料(包括电子邮箱与姓名)。
- 同一邮箱或同一手机号在本平台仅能注册一个账号,且账号不得出借、转让、出租或与他人共用。账号项下的一切行为(提交咨询、上传资料、下单、支付、发布内容)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承担。发现账号被冒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 就医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成年陪同人注册、下单并作出必要的授权与同意;本平台未设置年龄自动核验机制,此项义务由您与监护人自行履行。
- 由他人代为提交咨询或下单的(包括本公司客服通过工作台代办、渠道代理人代办),代下单人应已事先取得就医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代下单人填写与提交的信息视为就医人本人的陈述。
- 您可随时在「个人中心」申请注销账号。注销不影响注销前已成立订单的履行与结算,本公司仍可依法律或本协议保留必要的交易记录。
第五条 用户的义务与如实告知
- 如实告知义务:您应完整、真实地提供就医人的病情与病程、既往史与过敏史、传染病史、行动与认知能力、正在使用的药物、身份证明与出入境证件信息、就诊目的与预算,以及此前在国内外接受过的检查与治疗的资料。信息不实或不完整可能导致无法就诊、服务中止或安全风险,相关后果由您承担。
- 存在下列情形的,您必须在下单前主动告知,由本公司与您协商是否可以提供服务、以何种方式提供:重症或需急救且无亲属陪护者;12 周岁以下且无亲属陪护的儿童;门急诊留观患者;精神类疾病或法定传染病患者;醉酒或意识不清者;需签署医疗文书或实施有创操作的情形;医院明确规定不得陪同进入的区域。刻意隐瞒导致无法就诊、服务中止或安全事件的,本公司可不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 您应自行办理并保证赴华(或赴蒙)就医所需的签证、居留、口岸通关等手续合法有效,并携带与预约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就诊。因证件不符、隐瞒情况导致医院不予受理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就医期间应遵守医疗机构的就诊顺序、感染防控、探视与陪护制度,服从医护人员现场管理。
- 应以尊重、文明的态度与陪诊师沟通。对陪诊师实施侮辱、恶意中伤、言语或人身攻击、性骚扰或其他违法行为的,陪诊师及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已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本公司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禁止私下交易:除按第八条应由您当日结清的垫付费用外,您不得向陪诊师私下支付服务费、小费、返点或赠品,陪诊师亦不得私下收取。违反本项的,本公司不就相关款项与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并可终止服务与账号。
- 请自行妥善保管证件与贵重物品。证件仅出示、不转交他人保管;病历、检查报告等原件建议您自行留存,交由陪诊师代办的应当日收回。
- 不得利用本平台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发布侵害他人权益、虚假或侵权的内容,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伪造病历或票据,不得以爬虫、批量下载或其他方式抓取本平台数据。
第六条 本平台的义务
- 按服务订单约定的范围与时间安排派单,并保证陪诊师在派单前已通过本公司的资格与培训审核(审核记录在本平台内部留存,可应您的合法要求提供必要说明)。
- 在服务过程中按最小必要原则使用就医人信息;要求陪诊师签署保密承诺;除经您明确同意或为履行服务所必需外,不得拍摄就医人面部、病历与检查报告,不得在公共场所讨论就医人病情。
- 如实记录服务过程(时间、地点、办理事项),并在服务结束后向您反馈医嘱记录与就诊信息;反馈以医师原意为准,本公司不作解读。
- 因本公司原因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及时通知您,并安排改期或按第九条全额退款。
- 设置投诉与协调渠道(见第二十条),按第十三条处理与医疗相关的事件与纠纷。
- 在本平台明确公示服务标准与费用口径,不设置隐形收费;如确需增加费用项目,应事先征得您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服务流程与预约的不确定性
- 基本流程为:提交就医咨询(填写病情、上传病历资料)→ 本公司整理方案(拟就诊医疗机构、科室、预计天数与费用)→ 您选择方案与套餐并下单 → 支付服务费 → 本公司派单并与您确认服务时间、地点与集合方式 → 现场陪同服务与服务事件记录 → 服务确认与结算 → 您评价。
- 挂号、检查、住院等安排取决于医疗机构的实际号源、设备、医师排期与受理政策。本平台不保证特定日期的特定号源、床位或医师,不承诺加号、插队、代签字或任何形式的「特殊通道」。
- 因医疗机构原因(医师停诊、临时调整排期、设备故障、政策变化、号源售罄、不予受理等)导致的改期或未能完成预约,不属于本公司违约。本公司应协助您改期,或按第九条处理相应退款。
- 需要变更服务日期、地点、内容的,应尽早通过客服电话或站内客服提出。能否变更取决于届时履约状态与陪诊师安排;相关费用后果按第九条处理。
- 跨境服务涉及签证、机票、住宿等第三方安排,由您自行与第三方成立合同关系,本公司仅提供信息与合理协助,不对第三方的履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费用、支付、垫付与积分
- 服务费:以套餐页面公示的价格为准,包含陪诊师全程服务费、就医流程引导、排队代办、检查陪同、医嘱记录与病情转述、就医期间生活协助等本协议约定的非医疗事项。
- 医疗费用不属于服务费: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影像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床位费,以及交通、住宿、膳食等费用,均由您或就医人按相应机构的标准直接向该机构支付。本平台页面展示的费用标准系参考信息,不构成报价。
- 支付方式:以订单页面实际提供的支付方式为准,目前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及订单页明示的其他方式;标注为「仅需咨询、不含收费」的套餐不产生支付,由客服与您另行确认后续安排。本公司不通过陪诊师现场收取现金,亦不以任何名义要求您向个人账户转账。
- 垫付:陪诊师为您垫付的费用仅限于医疗机构收取的挂号、建卡、病历本等费用,须以医院票据为凭,并应在服务当日服务结束前结清。无票据的部分本公司不予收取;您对垫付金额有异议的,可要求陪诊师出示票据并通过客服复核。
- 票据:医疗机构收取的医疗费用票据由该医疗机构开具;本平台可就服务费向您提供订单记录与收款凭证,如需其他形式的票据,请在下单时与客服确认能否提供。
- 积分:注册、邀请、发布经审核的患者故事、获得点赞、发表评论等行为可按公示规则获得积分;积分可在下单时抵扣服务费,单笔订单最高抵扣应付服务费的 20%;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该订单已抵扣的积分按系统规则返还,部分退款不返还积分。积分不是货币、虚拟货币或有价证券,不可转让、不可折现、不可提现,本公司有权按公示规则调整积分获取与使用规则。
- 价格调整:本公司可以按公示方式调整套餐价格与费用口径,调整不适用于您已支付完成的订单。
第九条 取消、退款与结算
- 未支付的订单:您可随时取消,不产生任何费用。
- 已支付、履约单尚处于「草拟」或「待接单」状态(即尚未有陪诊师接受派单):服务费全额退还。
- 已派单或服务已开始(履约单处于「已派单」或「服务中」状态):按已完成的工作量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余额。扣除金额由客服依据服务记录(服务时长、已完成事项、交通与时间成本)与您协商确认。
- 服务已完成(履约单「已完成」):服务费不予退还。若您对服务质量有异议,请按第十三条与第十六条投诉,本公司经查实后可采取补救、补偿或部分退款等措施。
- 下列费用不属于本平台退款范围:医疗机构已收取且依其规定不可退的费用;已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签证等第三方费用;代第三方支付的费用。
- 因您隐瞒第五条所列情形、提供虚假身份或病历资料、未按约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未携带必需证件或资料,导致服务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成的,按已完成服务处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 退款经原支付渠道返回。金额经您与客服确认后,通常在 7 至 15 个工作日内到账,实际到账时间取决于支付机构与银行处理。
- 陪诊师的报酬由本公司依内部规则结算并向其支付,与您应付的服务费相互独立;您不得以「已私下支付给陪诊师」主张抵扣或免除付款义务。
第十条 陪诊师及其他第三方
- 陪诊师是与本公司建立服务合作关系的独立服务提供者,其与本公司之间的内部约定(培训、派单、结算、处罚等)不为您创设权利或义务。本公司就陪诊师在提供本平台服务过程中的行为,依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承担责任。
- 您可向客服提出语言、性别等合理需求,本公司尽力匹配但不保证特定人员。服务过程中对陪诊师不满意的,可立即联系客服协调更换;因本公司原因更换陪诊师的,不额外收取费用,但因更换需要重新预约时间而受影响的,按第七条、第九条处理。
- 医疗机构、医师、检验机构、药房、保险机构、运输与住宿服务提供者、翻译机构、支付机构等第三方独立提供服务并对其履行负责,与本平台之间不存在保证或连带责任关系。
- 本平台的支付处理依赖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持牌支付机构;您应向上述机构核实其条款与费用,本公司不掌握也不留存您完整的银行卡号或支付密码。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与用户发布内容
- 本平台的文字、图片、界面设计、标识(包括「iveelvita」)、程序、数据库(含经本公司整理的医疗机构、科室、医师、费用标准等数据)及其文档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或相应权利人所有。未经许可,您不得复制、抓取、镜像、反向工程或用于商业目的。
- 您在本平台发布的内容(患者故事、评价、反馈等)的知识产权仍归您所有。为在本平台展示与传播之目的,您授予本公司一项非独占、免费、可转授权于本公司官方渠道的使用许可,包括必要的编辑、摘要、翻译(中/蒙/英)以及为保护您隐私所做的匿名化与遮挡处理。
- 发布患者故事须经本公司审核后方可公开展示;您可选择匿名发布。您不得发布含有第三人病历、诊断报告、身份信息或其他第三人个人信息的内容;如确需发布,您应自行取得该第三人的有效授权并对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 您可随时通过客服申请修改或下架您本人发布的内容;本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处理,但已依法存档或已依本条授权使用的历史内容可能保留相应记录。
- 评价应基于真实接受服务的经历。虚假评价、恶意差评或以评价索取不正当利益的,本公司可删除该评价并依第十六条处理。
第十二条 免除与限制责任(请务必阅读)
- 本平台不是医疗机构,不实施诊疗行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师、护士的诊断、治疗、护理、用药、手术等行为及其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因诊疗行为产生的请求权,应向该医疗机构主张。
- 就医人因自身疾病、既往病史、年龄或身体状况在就诊途中或院内发生的突发或加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跌倒、晕厥、急性发作、原有疾病恶化乃至死亡),本公司的义务限于立即呼叫现场医护人员、协助联系家属、协助呼叫急救资源,并在协助过程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除本公司或陪诊师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本平台的记录、反馈与翻译文本仅供参考。鉴于翻译的固有局限,非专业表述与医师本意可能存在偏差;请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书及医师的现场说明为准。您或家属依本平台记录自行判断病情、决定用药或调整治疗所造成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 对下列情形,本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力协助您减少不利影响:医疗机构的号源、排期、受理政策变化或不予受理;出入境、签证、口岸通关、交通中断、航班取消或管制;政府行为、检疫或公共卫生措施;网络、电力、通信故障及黑客攻击;台风、暴雪、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
- 本平台展示的第三方链接、社交账号内容仅为便利信息,不构成推荐或担保;第三方页面内容由其发布者负责。
- 您未妥善保管证件、报告、现金或贵重物品,或将其转交他人而导致的遗失、损毁、被冒用,本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您挂失、补办并向有关机构报告。
- 本条不排除或限制依适用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责任,包括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亦不影响您作为消费者依强制性法律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医疗相关事件与纠纷的协调机制
本条是您与本公司就「治疗事故、医疗纠纷及不良事件如何处理」达成的专门约定。请特别阅读。
- 定义:「医疗相关事件」指就医人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可能与诊疗行为相关的损害、争议、纠纷或不良事件(以下称「医疗相关事件」)。
- 本平台的定位是协调者,不是责任主体:本公司不判定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不参与医学鉴定,不出具医学结论,不代替您与医疗机构达成和解,也不代您放弃或主张任何请求权。因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该医疗机构依应适用的法律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 本公司可提供的协调协助:(一)应您或家属的请求,向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或投诉接待渠道转达情况并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二)提供本公司掌握的服务记录(陪同时间线、办理事项、沟通记录、代取资料清单)的复印件或电子文本;(三)提供中/蒙/英语言沟通与翻译协助;(四)提供依法可及的维权途径信息,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诉讼或仲裁;(五)在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为您与医疗机构之间传递沟通信息。
- 处理流程与时限:您应在医疗相关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或尽快通过客服电话或站内客服向本公司报告,并提交事件说明与已有材料清单。本公司应指定专人对接,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您书面(邮件或站内)反馈协调进展,此后按您与本公司约定的频率持续跟进,直至协调程序终止。
- 协调本身不另行收费。但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翻译与文件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由您或依法应承担的一方负担,本公司不予承担或垫付。
- 涉及人身伤亡或疑似刑事犯罪的,本公司在协助就医人获得及时救治的同时,提示您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或申请鉴定;本公司将依法律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并保存与本平台服务相关的记录。
- 本公司自身责任的界限:因本公司或陪诊师在服务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造成损害(例如遗失您交付其保管的病历原件、错取他人报告且未加核对即转述给您)的,本公司在第十四条约定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类情形不属于上述「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免责范围。
- 您与医疗机构就赔偿达成一致或进入司法程序的,本公司应在其掌握材料的范围内提供协助,但不因此成为该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亦不以协调行为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限额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就某一服务订单对您承担的赔偿或补偿责任总额,以该订单您实际向本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为限(不含您向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代付或垫付费用)。
- 本公司不赔偿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商机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就医人因原有疾病而产生的额外医疗费用;但本款不适用于本公司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情形,也不适用于依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赔偿的情形。
- 本条与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共同适用;任何解释均不得使本条免除依适用法律不得免除的责任。
第十五条 个人信息保护
-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蒙古国个人信息保护法》(Монгол Улсын Хувийн мэдээлэл хамгаалах тухай хууль)等应适用的法律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具体规则见《隐私政策》与《个人信息收集告知书》。《隐私政策》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病历、检查报告、诊断结论、处方、就诊记录属于敏感健康信息。本公司仅在取得您(或监护人)单独同意后收集、翻译、传递与处理,且不将该等同意与对手机号处理的一般授权相互混同。
- 为完成就医协助这一合同目的所必需,向医疗机构、医师或派单陪诊师披露必要信息的,不视为向第三方提供,但披露范围以完成服务的必要范围为限,并要求接收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 您依法享有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撤回同意与注销账号的权利,并可依应适用法律向监管机构投诉。行使方式见《隐私政策》与第二十条。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与服务中止
- 您违反本协议、提供虚假信息、滥用服务功能、侵害第三方权益或危害平台安全的,本公司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限制部分功能、暂停派单、终止相关订单、封禁账号等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本公司采取上述措施前,除涉及违法违规、安全紧急情形外,应通过第十七条的方式通知您并说明理由;您有权提交说明与申诉。
- 本公司中止、变更或终止部分服务的,应及时公示与通知,并就未履行完毕的订单依第九条退款。
- 本公司依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主管行政机关的要求中止、披露或保存特定数据的,不视为违约。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 本公司通过您预留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码(含电话与短信)、站内消息、客服会话以及平台公告栏,向您发送与审核、订单、支付、退款、服务安排与政策变更有关的通知。
- 上述通知在发送成功之时视为送达;通过公告栏发布的通用性通知,自公示之日起对全体用户生效。您应保持联系方式准确与畅通,因联系方式错误、失效、拒收邮件(含被垃圾邮件系统拦截)导致未能知悉的后果由您承担。
- 紧急情形(如服务当日安排变更、就医人安全事项)以电话联系为准;电话未能接通时,本公司将同时以邮件或站内消息补充通知。
- 您向本公司发出的通知,发送至第二十条所列邮箱或客服电话即为有效;为便于核查,建议同时使用邮件。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且不适用其法律冲突规则)。
- 蒙古国居民作为用户或就医人的,其依《蒙古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就个人数据享有的权利、以及蒙古国强制性消费者保护规则对其适用的部分,不受前款约定的影响。
- 因本协议或服务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之日起 15 日内未能解决的,可共同提请第三方调解(消费者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机构);仍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跨境用户的权利主张受其惯常居住地法律与管辖规则限制的,本公司在法律与实务可行的范围内提供文件、翻译与其他协助。
- 争议解决期间,本协议中与争议无关的条款继续有效并继续履行;本公司不就争议事项单方面处分您的实体权利。
第十九条 一般条款
- 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机构认定无效、不成立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双方应以最接近原意的有效条款替代之。
- 本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完全行使。
- 各条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 语言版本:本协议备有中文、蒙古文(西里尔蒙古文)与英文三个版本。中文版本为本协议的正式文本,蒙古文与英文版本为便于您理解的译本;各版本之间出现不一致或解释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 本公司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关联公司或业务承继者,转让前将按第十七条通知您;您不得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服务达成的完整合意,取代此前就同一事项达成的口头或书面沟通;但本公司依法律或诚信原则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不受影响。
- 您对本协议任何内容存在疑问,请在下单前通过第二十条所列方式联系客服咨询,本公司有义务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本公司信息与联系方式
- 公司名称:内蒙古明眼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Mingyan Health Management Service Co., Ltd. / «Өвөр Монголын Минъянь Эрүүл Мэндийн Удирдлагын Үйлчилгээний ХХК»)
- 平台名称与网址:iveelvita 中蒙健康服务平台,https://iveelvita.com ;陪诊工作台 https://escort.iveelvita.com
- ICP 备案:蒙ICP备2025026867号
- 经营场所: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 服务热线(中国境内):+86 15764815555
- 服务热线(蒙古国境内):+976 8048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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