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隐私政策》由内蒙古明眼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制定,用于说明您在iveelvita(中蒙健康服务平台,https://iveelvita.com 及其陪诊工作台)使用服务时,本公司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共享、传输与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本政策与《服务协议》及《个人信息收集告知书》共同构成完整的约定,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平台涉及病历、诊断结论、检查报告等敏感健康信息,请您在提交咨询、上传资料或下单前,逐条阅读本政策第三、四、八、十、十三条。
本政策的处理原则:目的明确、最小必要、单独同意(针对敏感信息)、不出售个人信息、可撤回、可核查。
目录
第一条 术语与适用范围
- 个人信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邮箱、手机号、护照号、行程信息、设备与日志信息等。
- 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信息,在本平台主要包括医疗健康信息(病情、既往史、诊断结论、检查报告、处方与用药、就诊记录)与出入境证件信息(护照号、签证信息)。
- 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翻译、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 匿名化:使个人信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经匿名化处理的信息不再属于个人信息。
- 本政策适用于本平台网站、页面、后台、邮件与短信通知以及陪诊工作台。第三方机构(医疗机构、支付机构、航空公司、酒店、社交平台)自行收集的信息,适用其各自的规则,请您另行阅读。
第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
- 个人信息处理者:内蒙古明眼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ICP 备案:蒙ICP备2025026867号)。
- 联系方式见第十八条。本公司设有负责个人信息保护事务的人员,统一受理查阅、更正、删除、撤回同意与投诉请求。
- 如本公司将特定处理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受托方仅可在委托目的与范围内处理信息,本公司对其处理活动承担监督责任。
第三条 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清单
下表按类别说明我们收集的信息、来源与必要性。「必要」指不提供则相应功能无法使用;「可选」指不提供不影响基本使用。
- 账号与身份(必要):电子邮箱(登录账号)、密码(以不可逆方式存储,本公司无法读取原文)、显示名称、性别、出生日期或出生年份、所在国家与服务城市;就医人或陪诊师姓名、性别、出生年份。
- 联系方式(必要):手机号码(用于咨询沟通、预约与结果通知)、邮箱、微信账号、Messenger 账号(用于跨境联络,按您填写的内容收集)。
- 医疗健康信息(敏感,需单独同意):您在就医咨询中填写的主诉、症状与病程、既往史与家族史、过敏史、正在使用的药物、诊断结论、检验与影像检查结果、医嘱;您上传的病历、化验单、影像报告、出院小结等文件原件及其文件名、类型与大小。
- 证件与出入境信息(敏感,服务必要时):护照号码与护照资料页、签证与邀请函信息、就诊人身份信息,用于实名挂号、入院登记、跨境手续与陪诊服务核对。
- 行程与安排信息(必要):计划到华日期、拟就诊城市与医疗机构、接送地点与住宿安排、陪同人数、语言需求。
- 交易与费用信息(必要):订单编号、套餐内容与价格、支付状态与支付渠道返回的交易号、退款记录、积分获取与抵扣明细、发票或凭证需求。完整的银行卡号与支付密码由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持牌支付机构处理,本公司不收集、不留存;如您填写收款账户(陪诊师、代理人提现用),仅用于付款核验。
- 服务履行信息(必要):派单与接单记录、服务时间与地点、服务事件(含经您同意拍摄的必要现场照片)、更换与终止记录、结算与扣减记录、双方沟通与转述内容。
- 沟通记录(必要):客服会话、站内留言、邮件往来、客服电话记录。需要录音的,我们将在录音前告知并取得您的同意。
- 评价与用户内容(可选):评分、评价文字、患者故事正文与配图、点赞与评论、反馈内容及您上传的截图。
- 日志与设备信息(自动收集):访问的页面与接口、请求时间、响应状态、来源地址、IP 地址、浏览器与设备类型、语言设置、登录 IP 与登录异常提示。用于安全审计、故障排查与性能优化。
- 位置推断(自动):依据 IP 地址推断所在国家,用于默认语言、货币与服务范围判断。我们不收集精确地理定位,也不持续追踪您的行踪。
第四条 敏感个人信息与单独同意
- 病历、检查报告、诊断结论与用药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本公司仅在取得您(或就医人的监护人)单独同意后进行收集、翻译、传递与存储,并仅用于为您安排就医协助、翻译核对与随访沟通这一明确目的。
- 您在《个人信息收集告知书》中就手机号码处理所作出的同意,不等同于对病历与医疗资料的授权;反之,您对医疗资料的授权也不扩展至营销等其他目的。
- 提交就医咨询时,页面要求您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个人信息处理条款」后方可继续;您不勾选的,仍可浏览平台公开信息,但无法提交咨询。
- 您可以随时撤回对敏感信息处理的同意(见第十三条)。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活动的效力,但本公司此后将停止相应处理,并依您的请求删除相关资料(法律要求留存的除外)。
第五条 处理目的与法律依据
本公司按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且每项处理均有相应法律依据:
- 订立与履行服务合同(合同必要性):整理就医方案、确认订单、派单、组织现场陪同、办理代取与代缴事项、核对与结算服务。
- 取得您的明确同意:处理手机号用于咨询沟通与预约通知;处理病历与检查资料用于就医协助与翻译;与您电话或邮件联络;经您同意的服务现场记录。
- 履行法定义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保存交易信息与订单记录;应税务、监管、司法或主管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或保存特定信息;配合突发事件调查。
- 正当利益(在必要且不影响您的权益的范围内):保障账号与网站安全、识别与防范欺诈与滥用、故障排查与性能优化、改进服务与培训陪诊师、处理投诉与纠纷协调(见《服务协议》第十三条)。
- 统计与研究:仅使用匿名化或聚合后的数据进行服务量、费用区间与满意度统计,不针对特定个人作出医疗相关判断。
- 我们不做的处理:不出售个人信息;不将您的健康信息用于广告定向或用户画像;不基于本平台资料出具医学结论或诊断建议;不因您行使数据权利而拒绝提供基本服务(法律另有规定或履行服务确实必需的除外)。
第六条 我们从第三方获取的信息
- 社交登录:您使用 Facebook 等第三方账号登录时,我们会从该第三方取得您授权公开的姓名、邮箱与头像;邮箱若与已有账号一致,将自动关联至该账号。
- 支付机构:微信支付、支付宝返回的支付状态、交易流水号与退款结果,用于订单核对。
- IP 地理位置库:依据公开的商业地理数据库推断所在国家。
- 医疗机构与合作方:医院公布的科室、医师出诊与费用标准等信息;合作机构提供的服务确认信息。
- 邀请与渠道:您通过他人邀请码或渠道链接注册时,我们记录邀请关系与渠道来源,用于积分发放与服务跟踪。
第七条 Cookie、相似技术与使用统计
- 会话与登录:本平台使用 Cookie 保存您的登录会话与安全防护令牌(CSRF),并在服务器端(Redis 与会话表)保存会话状态。此类 Cookie 是网站基本功能所必需的,禁用后您将无法登录或提交订单。
- 语言与偏好:用于记住您选择的显示语言(中文/蒙古文/英文)等偏好,避免每次访问需重新设置。
- 访问统计:本平台部署 Google Analytics(gtag.js,衡量 ID 为 G-19RLWYYJJ2)用于统计页面访问量、来源与性能,可能在该服务商的美国等境外服务器处理相关标识信息。上述统计不构成对您的医疗评估,也不会把您的病历内容提供给该服务商。
- 本站暂未部署 Cookie 同意管理平台。您可通过浏览器设置阻止或删除第三方 Cookie、使用隐私模式或浏览器扩展(如 Google Analytics 官方退出插件)限制统计;您也可以选择仅在需要服务时登录使用。
- 我们不使用在您设备本地长期存储的可识别个人身份的持久指纹技术,也不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共享您的可识别信息用于广告。
第八条 我们如何共享、委托处理与披露
本公司不出售、不出租、不交换您的个人信息。除下列情形外,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您的可识别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前,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或跨境提供的,将另行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法律要求的强制情形除外)。
- 医疗机构与医师(为履行服务所必需):为完成挂号、就诊、检查、住院与随访,向相关医疗机构与医师披露就医人的身份信息、病情资料与联系方式。该等机构为其自身诊疗行为的独立责任主体。
- 陪诊师(为履行服务所必需):向被派单的陪诊师披露完成现场服务所必需的最少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就诊时间与地点、科室、必要的病情要点、证件信息)。陪诊师须签署保密承诺,服务结束后应完整归还您交付的纸质资料,不得私自留存、复制或拍摄。
- 支付与金融服务机构: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等,用于收款、退款与向服务人员的合规付款。
- 基础设施与云服务:服务器托管、对象存储(用于病历附件、服务照片与用户内容的存储)、CDN 与备份服务,境内服务器为主,均采取访问控制与传输加密。
- 翻译与技术处理服务:为帮助您与医疗机构沟通,我们可能使用机器翻译与文本处理服务对病历、方案与沟通内容进行处理与整理。该等处理仅用于语言转换与信息归纳,不作为诊断、用药或治疗的依据;重要医疗文书建议以具备资质的翻译或医疗机构正式文书为准。
- 客服与通知服务:即时通讯客服通道、邮件发送服务与短信通道,仅用于处理您的咨询与发送业务通知。
- 合作方与代理人:为完成订单而与本公司签约的代理人、渠道方或服务合作方,在其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范围内提供必要信息。
- 法律要求的披露:依法律法规、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主管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要求,我们可能披露必要信息;届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会通知您或仅披露最小范围的必要内容。
- 业务转让:如发生合并、分立、收购或资产转让,本公司将要求受让方继续受本政策约束,并在变更前通知您。
- 除上述外,我们不会向社会公开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病历与就诊记录)。经匿名化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信息,可用于服务改进与统计分析。
第九条 陪诊师等现场服务人员的信息访问
- 访问权限按角色最小化配置:陪诊师仅可查看被派给本人的订单的必要信息;客服人员仅在处理咨询与纠纷协调所需范围内查看完整资料;后台人员访问行为留有审计记录。
- 要求陪诊师在服务过程中:使用证件时注意遮挡、防止他人窥视;不在走廊、电梯、餐厅等公共场所翻阅或讨论您的病情;未经您明确许可不得拍摄您本人、病历或检查报告;休息或暂时离开时收好您交付的文件;服务结束后完整归还全部纸质资料,不私自留存、复制或拍照。
- 涉及隐私检查(如妇科、精神科、传染病等)或您要求回避时,陪诊师将在诊室外等候,仅提供流程协助。
- 您如发现陪诊师违反上述要求,可立即投诉(第十八条),本公司将暂停其接单资格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并依法移送。
第十条 跨境传输
- 本平台的服务器与主要处理活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蒙古国居民使用本平台服务,或为完成赴华就医安排,您的个人信息(包括联系方式、行程、病历与证件资料)将被传输至中国境内服务器处理。
- 该跨境传输是履行就医协助合同所必需,且以本政策载明的目的与范围为限。除第八条与本章所列接收方外,我们不会将信息进一步转发至其他第三方;如需另行转发,将另行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 涉及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进一步提供个人信息的,本公司依照适用法律履行告知与取得单独同意义务,并采取加密传输、访问限制等保护措施。本政策同时说明您依《蒙古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跨境提供情形下享有的权利与救济途径。
- 您可通过第十三条请求了解跨境传输的具体情况(接收方类别、目的与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保存期限与删除
- 基本原则:本公司仅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内保存个人信息,超出期限后删除或匿名化。
- 账号与联系方式:自您的相关服务结束之日起保存 12 个月,用于随访沟通、结算核对与争议处理;到期自动删除或匿名化(法律法规要求更长期限的除外)。您提前注销账号的,除下述法定留存外将按您的请求删除。
- 订单、支付与退款记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要求的期限保存(一般不少于三年),用于税务、审计与消费争议处理;保存目的仅限合规与争议解决。
- 病历与检查资料(敏感):本公司不主动长期留存病历原件。您上传资料用于方案整理与服务履行的,在相关服务结束且随访期届满后,我们将依您的请求删除,或按第(账号与联系方式)项的 12 个月期限删除;纸质资料由陪诊师服务结束后当场归还,陪诊师不得留存副本。
- 服务现场照片与记录:仅保留为核对服务质量与处理争议所必需的部分,超出必要范围的应删除;经您同意拍摄的内容,您也可随时要求删除。
- 客服会话与反馈:自会话结束或反馈处理完毕起保存 12 个月;涉及投诉、纠纷协调或监管要求的,可延长至该事项处理完毕后 6 个月。
- 日志与登录审计:一般访问日志与慢请求记录保存约 30 天;登录审计记录用于安全追溯,保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 删除在法律与技术上难以立即完成的(例如备份介质),本公司将停止除存储与安全措施之外的处理,并在备份周期内完成删除或匿名化。
第十二条 我们采取的安全措施
- 传输安全:全站启用 HTTPS,公开访问与提交均在加密通道内进行。
- 密码与凭证:账号密码以不可逆的哈希方式存储,本公司员工与客服均无法查看您的密码原文;表单提交使用 CSRF 防护令牌。
- 访问控制:后台按角色(管理、客服、财务、医院、陪诊)划分权限,实行最小必要原则;连续多次登录失败将锁定账号并记录登录 IP 与设备信息以供安全核查。
- 存储安全:病历附件、服务照片与用户内容存放于对象存储桶,采用私有读写策略与限时有效的临时访问链接;服务器与数据库定期备份,备份访问同样受权限控制。
- 数据分级与内部制度:依信息的敏感程度建立分级保护策略;员工及合作服务人员承担保密义务,接受隐私与合规培训,违反者依内部制度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 处理限制:客服与后台人员查看完整病历的行为受权限与审计约束;统计与分析优先使用匿名化或聚合数据。
- 不完美之处,我们也如实说明:互联网环境中的传输与服务不可能实现绝对安全,本平台尚未取得第三方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也未设立独立的数据保护委员会。若发生安全事件,本公司将按第十六条履行告知与补救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您的权利与行使方式
- 您有权:查阅本公司掌握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复制并免费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副本;更正、补充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删除不必要的信息;限制处理或撤回同意(包括撤回对手机号与医疗资料的处理授权);注销账号;对自动化决策与差别待遇提出异议;投诉。
- 行使方式:(一)在「个人中心」自行查看与修改账号信息;(二)发送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主题注明「个人信息权利请求」,写明请求类型;(三)拨打服务热线(第十八条)或联系客服会话提出请求。
- 为保护您的安全,本公司在受理请求时可能要求核验身份(例如使用注册邮箱回复、提供订单号)。请求不明确或超出必要范围的,我们会要求您补充说明或仅就已明确部分处理。
- 本公司将在收到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期的,将说明理由与预计期限。删除请求的,本公司同步通知受托处理的第三方停止使用并删除(技术不可行的除外,届时将停止相应处理)。
- 下列情形本公司可拒绝请求并说明理由:请求依法律应予拒绝;删除或更正将导致本公司无法履行法定义务或无法完成已成立的合同;请求涉及他人信息且未经该人同意;请求明显重复、超范围或缺乏正当依据。
- 您认为本公司处理个人信息侵害您合法权益的,除向本公司投诉外,还可以依适用法律向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如中国网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蒙古国个人信息保护主管机构)投诉,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您也享有因违法处理个人信息造成损害时请求赔偿的权利。
- 已故就医人的个人信息,其近亲属在自身合法利益范围内、或为了遗属自身合法利益,可依法就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及其他需由监护人代为同意的情形
- 本平台不面向儿童单独提供注册。就医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成年陪同人注册账号、作出同意并提交其个人信息。
- 涉及手术、麻醉、有创检查等需要法定代理人签署医疗文书的情形,须由监护人或依法有权的人员本人签署,本平台及陪诊师不得代签(见《服务协议》第三条)。
- 监护人应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符合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发现平台存在不适当的未成年人信息处理的,可依据第十三条请求更正或删除。
第十五条 您主动发布与公开可见的信息
- 您发布患者故事、评价或反馈时,相关内容在经本公司审核后可能在网站或官方社交账号公开显示。请不要在发布内容中包含他人的病历、诊断报告、证件信息或其他第三人个人信息。
- 您可选择匿名发布;本公司将按您的选择隐藏可识别身份的信息,并可能对图片中的病历、面部等做遮挡处理。
- 公开内容一经分享可能被搜索引擎收录。您可随时申请修改或下架您本人发布的内容;本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处理并停止新的展示,但已存档、备份或被第三方抓取的部分无法保证完全消除。
- 审核与展示您发布的内容时,本公司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以此作为商业性使用您健康信息的依据。
第十六条 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告知
- 本公司建立安全事件的响应流程:发现或知悉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或其他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将立即启动处置,采取停止泄露、限制访问、修复漏洞、保全证据等措施,并评估事件的影响范围与可能造成的危害。
- 依照适用法律,本公司将及时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将事件基本情况、可能影响、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防范与降低危害的建议、本公司联系方式通知受影响的用户,方式包括邮件、短信、站内公告与电话。
- 若本公司采取的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危害(包括信息被非法获取或被恶意利用),依法律可免除逐一通知义务,但主管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时,仍将按要求通知。
- 通知可能因您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而无法送达,故请您保持邮箱与手机号有效(参见《服务协议》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政策的更新
- 本公司可根据法律变化、业务发展与技术更新修订本政策。修订后的政策在本页公示,并在页首注明「最后更新日期」;重大修订将于公示后 7 日起适用于此后成立的服务。
- 涉及敏感信息处理方式、跨境传输接收方或您行使权利方式的重大变更,本公司将通过站内公告或您预留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您在通知后继续使用服务或下单,视为接受变更。
- 如您不同意变更,可停止使用并依第十三条请求删除相应个人信息;变更前已成立且未履行完毕的订单,仍可按原政策约定的规则要求处理相关数据,但为履行新的法定义务所必需者除外。
- 本公司会保留历史版本以备核查。您可请求获取本政策的历史版本以对照差异。
第十八条 联系我们与个人信息保护事务
- 个人信息保护事务负责人(可受理数据权利请求与投诉):本公司运营部门,邮箱 [email protected],主题请注明「个人信息请求」或「投诉」。
- 服务热线(中国境内):+86 15764815555;服务热线(蒙古国境内):+976 80482609
- 公司名称:内蒙古明眼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 网站与备案:https://iveelvita.com ,蒙ICP备2025026867号;Facebook 主页:https://www.facebook.com/iveelvita
- 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紧急的人身安全或医疗风险事项,请优先拨打服务热线并同时联系当地急救与医疗机构。